对从事创业投资的专业人员,在交易谈判中对各方权益安排有众多条款需要确认,对不同条款细节选择,在实践中多依赖经验,个人经验值的汇总往往会和市场有偏差并会受到特定项目背景干扰,为了更好地呈现市场惯例和趋势,本次特别讲解投资条款里的优先清算权。
优先清算权
■总体来说,从年至今,无论是境内交易还是境外交易,绝大多数的交易文件都包括了优先清算权条款,平均占比达到了70%左右,可以说投资人的优先清算权已经成为了交易市场的惯例安排。■非常值得注意的是,年前约有30%左右的项目把“VIE协议的终止”也加入到了“视同清算事件”的定义中,年这个比例降至了10%。随着近年来VIE架构的普及,自年来的项目中已基本不再包括此事项。说明PE/VC市场已经逐渐接受VIE架构的系统性风险并趋于一致。优先清算权-对投资人的分配
■投资人顺位:■年前约有40%-60%的项目把不同轮次的投资人放在同一顺位进行优先清算分配;而近3年来后轮次投资人优先分配的比例提高,可以说后进先退已成为市场普遍认可的做法。■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特别的约定,例如仅某些特定轮次的投资人享有优先清算权,且该比例呈上升趋势,从年的7.69%上升到了年的14.29%,说明市场越来越多元化。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